学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依照《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规定,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下属组织。是以学院女教职工为主要工作、服务对象,在学院工会的领导下,根据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开展工作。其工作职责是:
一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根据工会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。
二、充分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组织动员女教职工提高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与水平,大力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活动,为学校改革、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。
三、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劳动工资、医疗、保险和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,向歧视、虐待、侮辱、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斗争。
四、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,为女教职工办实事、办好事,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困难和呼声,帮助她们解除后顾之忧。
五、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;参与涉及女教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订,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。
六、开展自尊、自立、自强、自爱的“四自”教育,引导女教职工正确处理恋爱、婚姻、家庭等问题,响应党和政府计划生育的号召,落实计划生育政策。
七、根据女教职工特点,开展适合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。努力营造健康、文明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,为女教职工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八、总结女教职工的先进典型,并做好评选和表彰工作。
九、接受上级妇女工作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