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9年
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
各分工会:
为了保障教职工的身心健康,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,根据工作安排,决定继续开展2019年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体检对象
1.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;驾驶员;校聘人员。
2.在职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按年龄、职称分为两组:
甲组: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;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。
乙组:男性年龄在45周岁(含45周岁)以上;女性年龄在40周岁(含40周岁)以上;副处级、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职工。
附: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